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县房管局原副局长魏某受贿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在担任商南县房改办副主任、商南县房管局副局长(期间曾兼任西街棚改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拨付等方面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人民币。鉴于被告人魏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大部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商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